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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局审裁官在昨日的羁留聆讯覆检判决中,给予赖昌星夫妇三十日时间完成各项软禁条件,其中包括由代表律师与保安公司订立的保安合约。据赖昌星夫妇的代表律师表示,最快可在数日内完成满足释放条件,如移民部未有向联邦法院上诉,则让两人在本周四获释在家等候难民申请聆讯。

  难民局审裁官特斯勒(Mare Tessler)昨日作出四页书面判决,表示移民部及赖昌星代表律师都未能说服他作出继续拘留或即时放人的决定,他维持有条件释放,并稍作修订,要求代表律师与保安公司订立完整的保安合约,经他审核批准,加上满足原有释放条件,便会签发释放令,否则他们仍会被羁留至四月三日新一轮覆检聆讯。

  这次判决,基本上补救了上一次裁决的不足,技术上审裁官并未有先签释放令,再让赖氏夫妇设法满足条件,而是限令在下一次羁留聆讯前,即三十日内完成条件,始签发释放令,否则两人仍须被羁留。

  代表律师博尔赖(Allistair Boulton)则表示,两人最快可在日内完成条件等候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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